近日,怀远法院顺利执结两起行政非诉执行纠纷案件。 怀远县某乡镇村民朱某某、陈某在各自从事规模化养殖的过程中,都未建立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收集禽畜粪便。蚌埠市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分别依法对朱某某、陈某作出行政处罚,各罚款元。二人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同时也未按要求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蚌埠市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遂向怀远法院申请执行,怀远法院行政庭经审查,裁定准予执行,并将案件交由执行局立案执行。 执行局执行人员运用执行查控网络,对被执行人朱某某、陈某的银行存款、网络资金等进行查询,及时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部分银行存款和网络资金,并通过邮寄、短信等方式向被执行人发送了执行通知。朱某某、陈某接到通知后,先后主动和执行法官联系。执行法官耐心地向两被执行人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指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后果。朱某某、陈某均同意履行义务,并先后将罚款元及依法加处的罚款元缴纳到法院执行款账户,同时表示在今后的生产中一定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环境。 来源:怀远县人民法院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