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4/3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近日,怀远法院顺利执结两起行政非诉执行纠纷案件。

怀远县某乡镇村民朱某某、陈某在各自从事规模化养殖的过程中,都未建立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收集禽畜粪便。蚌埠市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分别依法对朱某某、陈某作出行政处罚,各罚款元。二人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同时也未按要求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蚌埠市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遂向怀远法院申请执行,怀远法院行政庭经审查,裁定准予执行,并将案件交由执行局立案执行。

执行局执行人员运用执行查控网络,对被执行人朱某某、陈某的银行存款、网络资金等进行查询,及时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部分银行存款和网络资金,并通过邮寄、短信等方式向被执行人发送了执行通知。朱某某、陈某接到通知后,先后主动和执行法官联系。执行法官耐心地向两被执行人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指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后果。朱某某、陈某均同意履行义务,并先后将罚款元及依法加处的罚款元缴纳到法院执行款账户,同时表示在今后的生产中一定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环境。

来源:怀远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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